本文来自 券商中国
5月21日,银保监会一下子公布11份行政罚单,涉及5家银行,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这次被罚的5家银行分别是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此次每家银行的受罚金额均超过千万,最高的有将近1亿元,延续了近年来强监管、重处罚的思路。
从各家银行被罚的主要违规业务领域看,业务违规的“重灾区”依然集中在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等。不过,此次一些银行受罚并非因为近期存在违规业务,而是由于三四年前在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彼时发现的问题,监管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到最终开罚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罚单现在才落地。
银保监会强调,将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保持处罚问责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监管套利行为,严防资金空转。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建设,依法审慎经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
华夏银行被罚9830万
从受罚金额看,此次罚金最高的是华夏银行,共被处以罚款9830万元;同时,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罚单,华夏银行受罚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27项,包括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除了理财领域存在违规行为外,同业业务亦被“点名”,包括通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同业资金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等。
渤海银行被罚9720万
渤海银行此次被罚9720万元,并有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从违规案由看,银保监会共提出34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多项违规行为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高发问题,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1、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2、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3、违规通过同业投资或理财募集资金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4、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6、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金额超过项目备案总投资。
渤海银行表示,银保监会此次处罚是基于2018年银保监会对该行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该行高度重视银保监会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成立了由行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的整改小组,重点围绕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制度体系、优化系统建设、深化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经过近两年的时间,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中国银行被罚8761万
中国银行此次共计被罚8761.355万元,并有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从违规案由看,银保监会共提出36项违法违规行为,与其它几家受罚银行相同,违规行为集中在理财业务、贷款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
例如,贷款业务中存在违规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境内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等;理财业务中存在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款或置换股东购地借款、理财非标融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非标融资用于商业银行注册验资等;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则存在通过平移贷款延缓风险暴露,债券投资业务未分类,表内人民币债券未计提减值准备,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不洁净转让不良资产等问题。
招商银行被罚7170万
招商银行此次共被处罚7170万元,并有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银保监会罗列的共计27项违法违规行为中,理财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占比较多,例如存在以下问题:
1、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不准确,实际余额超监管标准;
2、理财资金池化运作;
3、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
4、并表管理不到位,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
5、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
6、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权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
7、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
8、理财资金违规提供棚改项目资本金融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
9、理财资金认购商业银行增发的股票;
10、违规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搭桥融资,并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主承债券以承接表内类信贷资产等。
针对此次受罚,招商银行当天回应称,银保监会今日向我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源于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现场检查。我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自2018年以来,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做到“压实责任、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我行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行、合规经营,建设更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东亚中国被罚1120万
东亚中国是此次受罚银行中唯一一家外资行,受罚金额1120万元。
从违规案由看,银保监会共提出18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贷款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占比较高,具体包括以下违规行为:
1、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2、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
3、信贷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并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4、授信审查及授信后管理不到位,并造成内保外贷业务履约及垫款;
5、违规办理资金用途超出境外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的内保外贷业务;
6、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7、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
去年银行保险机构罚没合计近23亿
近年来,千万级以上的监管罚单越来越多,处罚高压态势不减,反映出严监管重处罚的监管新趋势。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020年,银保监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系统共作出6581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覆盖各主要机构类型,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作出警告4277家/人次(警告机构328家次,警告个人3949人次)。
罚没合计22.75亿元(罚没机构21.56亿元,罚没个人1.1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取消(撤销)任职资格161人次,禁止从业312人。
监管查处的金融机构问题领域也有聚焦,在银行业领域,重点查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向房地产提供融资、同业和理财业务未穿透管理及报送监管数据失真等行为。最新公布的5家银行罚单也可以看出,被罚案由集中在上述领域。
此外,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的处罚也坚持“双罚”原则,即机构、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银保监会表示,为严肃追究人员责任,2020年,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聚焦“关键少数”,重点追究金融机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追责到人,强化压力传导,倒逼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可以预计,为持续巩固治理金融乱象成果,未来处罚高压态势将延续,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
银保监会就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执法体系,按照业务实质穿透监管,坚决打击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推高融资成本行为,对顶风而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干扰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投机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逐步推动全系统处罚工作认识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同案同罚,从源头上杜绝执法宽松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