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6月1日),央行公布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草案中给出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其中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据中国网,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6大项:
(一)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二)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四)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五)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修改内容。给出“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明确“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要求;根据当前机构类型完善金融机构定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规定。
本文部分来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