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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申报费来了,将在这一品种实施

2020-11-17 09:14:18 浏览:

11月1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就收取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申报费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0年11月18日前反馈。

期货投资者老范对期货日报记者说,国内期市交易机制变革时代可能已经来临。

依据上述通知,大商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了棕榈油申报费的具体收费方案,相关业务不涉及规则修改。

申报费收取的适用对象为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的达到相应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通知显示,棕榈油交易申报费按日收取,当日申报费金额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的总下单手数与其当日收费标准的乘积(申报费=总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申报收费标准由其当日在棕榈油合约上的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和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综合确定。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同时,会员单位应在申报收费措施正式实施前及时联系柜台系统供应商完成相关系统升级。

实际上,收取期货合约交易申报费,国内期市5年前即有先河。

2015年7月31日,为防范市场风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交易手续费由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组成,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从当年的通知可以看出,当时中金所实施的申报费用主要包含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收费,无论该笔交易成交与否,客户都需要付出一元的申报费用,并且固定收费标准。

大商所此次拟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实施的申报费收取标准与中金所不同的是,申报费标准与客户报单量和委托成交比密切相关,主旨在于引导市场投资者理性交易。

针对棕榈油期货合约收取申报费的相关情况,大商所监察部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践来看,CME、ICE、Eurex等境外交易所均对市场客户一定规模以上的报撤单行为采取了收费、限制等监管措施,对客户下单、撤单行为收取申报费、撤单费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大商所此次拟实施的申报收费措施是在充分对标和借鉴境外成熟衍生品市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内市场实施的业务优化措施,能够进一步防范潜在运行风险和优化交易结构,保障棕榈油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为加强对高频交易的监管,Eurex等境外交易所2010年以来陆续实施了日内交易报告、高频订单标签和委托手续费收取等监管制度。

大商所沿用国际通行做法,在此次棕榈油合约收取申报费标准上,针对拟实施的申报收费业务设定了最低成交量和信息量阈值,收取申报费措施通过信息量和OTR指标将收费标准划分为不同档位,体现出引导市场参与者提升报单质量、减少无效报单和低质量报单比例,进而提升市场运行质量的政策倾向。

大商所监察部相关专家表示,该措施的规划和实施,体现了大商所审慎的监管态度和从严的监管决心,将进一步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产业链企业对冲风险。

一纸通知的背后显现的是国内期市愈加复杂的交易架构和交易环境。

昨日,大商所棕榈油主力2101合约前20名会员单位总成交量为1729233手,东证期货席位以408397手位列第一,光大期货席位和中信期货席位分别以214011手、134868手位列第二、第三,前3名会员单位成交量占当天前20名会员成交比例为43.8%,占当天棕榈油2101合约总成交量的31%。

表为11月16日棕榈油主力2101合约成交排名

“东证期货席位的主力即为全球知名高频交易巨头Jump Trading LLC。”某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该公司席位在上期所、郑商所以及大商所多个品种上的成交量均大幅领先于其他期货公司席位。

实际上,高频交易公司在国内期市的大量交易,市场各方已经略有判断。

2020年8月7日,交易战场为上期所白银期货。

当天,海通期货席位在白银主力2012合约成交量为1054552手,该合约前20名会员总成交量为4122889手,海通期货席位占比为25.6%。而在8月10日,海通期货席位在白银主力2012合约成交量锐减864903手,至189649手。

“8月10日,海通期货席位上某大型高频交易巨头可能出现交易暂停,从减少幅度可以看出,该交易巨头占海通期货席位成交量的比例约为80%,进而可以推断出该公司能够占到白银主力2012合约前20名会员总成交量的20%左右,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市场价格的阶段性走势!”

上述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家高频交易公司在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已经呈现“天量”特征,如果再加上另外几家公司,国内期货市场的成交量基本上已经被这些公司“垄断”。

也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20%的交易量“垄断”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市场价格走势。根据全球经验来看,高频交易是交易量越大越好做,因为交易量越大,自身交易越能带动市场走势,产生价格动量走势。

据测算,每个交易日单一客户(或认定为合并计算的客户)在任何一个期货合约上交易量超过5%,就会对该合约价格涨跌产生决定性或者主导性作用。在特定的1—3分钟内(例如开盘后的3分钟),高频交易公司可能在个别合约上交易量占该合约的比例高达25%以上,已经可以对该合约开盘期间的价格涨跌产生决定性作用。

老范对记者说,大商所此次出台的措施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如何控制高频交易公司利用巨量交易操纵期货合约价格才是下一步金融市场需要进行“强监管”的方向。

本文来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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